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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的概念以及呼和浩特是如何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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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首先要明确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或物业。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于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所谓固着于土地和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例如,为提高房地产的使用价值而种植在土地上的花草、树木或人工建造的楼台、亭阁、假山;为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水电、暖气、卫生、通风、通讯、空调、电梯等设备。它包括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由于在物质形态上,房产与地产联结在一起,在经济形态上,房产和地产的经济内容和运动过程也具有内在的整体性,故二者合称为房地产,即房地产是房屋建筑和建筑地块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

    房地产、不动产、物业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称呼。其核心内容是土地和建筑物,它有三种存在形式:①单纯的地产;②单纯的房产;③房产和地产结合的“房地”产。开展房地产评枯,可以根据需要,分别对建筑物和土地评估,也可以对土地与房屋整体进行评估。

    呼和浩特房地产评估

    从法律角度看,房地产是指人们对土地和房屋的权利。可以享有哪些房地产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我国土地法规规定,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用地者,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售、出租,也可以抵押筹集资金。而经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就没有这种自由处理土地的权利。又如私有住宅,屋主可以转售、赠送、出租等,而租户就仅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行使这些权利的程度受到有关法规的限制。比如,土地利用范围包括地上空间,也包括地下空间。但是,用地者使用土地的权利要受到政府对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等的限制。对地下矿藏、埋藏物,用地者不得随意开采;土地用途要服从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环境卫生法规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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