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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内建法〔2013〕625号

     关于公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及拟修改后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33号)精神,我厅对2000年到2012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按照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以及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失效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建设〔2000〕154号)等25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及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及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3年11月18日        

    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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